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另行组织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72号)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定于10月28日-31日,为暂缓组织考试的地区及因疫情封管控、支援一线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考生,另行组织一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考试时间安排(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10月2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10月3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10月28、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备注:各专业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轮次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10月31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备注:考试方式采用人机对话考试,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范围
已成功报名并缴费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7月份考试当天确因疫情封管控、支援一线等原因(因个人原因未正常参加考试的除外)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并经核查后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三、考试报名
为有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考试报名确认采取单位集体报名方式,具体由各报名单位(报名点)负责。
凡符合条件且申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于9月29日前持身份证件、《天津考区“另行组织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符合参加考试条件承诺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报名单位(报名点),由单位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限申请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此次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符合参加本次考试条件的考生,请于2022年10月24-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和成绩单网上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和下载打印成绩单。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军队卫生人员执行相同政策。由原报名单位统一于9月29日前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天津考区。
军队考生准考证由军队单位于10月24-26日期间至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统一领取。
七、考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58077811
附件:
天津考区“另行组织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符合参加考试条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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